现在离职了,有工资条,银行明细,工作证,工作服。我可以起诉公司没有保险吗?3354网友问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离职,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是,如果你想维权,不一定要去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稽查科举报,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另一方面,现在说可能有点晚了,其他网友可以引起注意。如果公司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保,我们可以辞职,要求公司赔偿。
一、公司没有给我们交社保。我们做什么呢
通常情况下,我们要求公司为我们缴纳社保。劳动监察和劳动调解是两种维权渠道,劳动仲裁一般不受理。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此类问题可由人社局社保稽查科直接处理处罚,无需调解、诉讼等复杂环节。就像两车相撞,交警直接判责任方就好了,一般不用打官司。
有了“检”字,它的执行力度是很强的。审计部门一旦受理,就不再处理一个人的社保问题,而是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都要交。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社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缴纳的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交社保的时候,只交公司部分。如果平时公司已经从工资里扣了个人社保的钱,那个人也需要公司承担。如果不扣除,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个人缴纳。
我们的最低社保基数和我们的工资逐年增加。社保的缴纳按今年最新标准缴纳。比如十年前,我们一个月至少要交100元,现在可能要交至少300元。这时候要交10年前的社保,就得按照300的标准交。
所以社保问题,最好不要妥协,不要想着等辞职了,再去追回,这样我们的损失会更大。
第二,公司就是不肯交社保。有哪些强制措施?
毕竟人社局是行政机构。他们希望公司付钱,但是如果公司拒绝付钱怎么办?关闭公司吗?
说实话,如果认真追究,真的可以让公司破产。我们的一个客户一年没有给100多个工人交社保。最后员工闹得不可开交,要求公司赔偿。这家公司因无力支付而被法院强制破产。现在东西卖的差不多了,还是填不了窟窿。我们最后几十万的货款没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社会保险费划拨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拍卖与社会保险费等值的财产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人社局除了要求公司缴纳社保保费,还可以对其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所以企业欠的社保费用太多,一旦遇到社保审计,可能会血本无归。
三。公司没有买社保。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给我们买保险,或者没有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我们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们。以下是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综合以上两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们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前提是我们辞职的理由要写对。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可能很难争取到权益。
前述并不是说社保的个人部分需要个人缴纳,这里的经济补偿几乎可以覆盖这个成本。具体赔偿金额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注意:30天内离职,公司可能不交社保。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入职30天内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工作不满30天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的。
总结:
有工资条,银行明细,工作证,工作服,都很好。这可以证明我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我们在公司的收入。这两点是我们争取社保缴纳的必要条件。
但我们要求公司缴纳社保,所以可以直接向人社局投诉举报,不用打官司。人社局会责令公司过来交钱。这里注意,公司缴纳公司部分,社保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承担。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保,我们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愿意交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