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企业命名!这些词不能用。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103010,明确了企业命名的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企业名称不能包含这些内容。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与已经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已经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不得与被撤销注册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不得与同一个登记主管机关的企业更名未满1年的同一行业的原名称相同;不得与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有负面或不利的政治影响;不鼓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不带有殖民文化,损害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没有种族、国籍、性别等歧视倾向。不得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善良风俗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不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和知名模范的名字;不得含有非法组织的名称或者公众熟知的反动政治人物、反面人物的名称;不得含有宗教组织的名称,不得有突出的宗教色彩。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团体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番号。
命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行政区划、行业和组织形式作为名称。企业名称不得标明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禁止的行业等字样。
企业命名的限制性规则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企业授权并使用企业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
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资质;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上述三类企业的名称,除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外,均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含州、地、盟)或者县(含市辖区、自治县、旗)的行政区划名称。但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国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