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审核的话就去工商局,然后审核通过的话就给一个名单,上面有批准通知号。只需在列表上填写批准通知编号。公司成立前,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发放。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号文作了进一步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扩展资料: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各投资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委托资格证书;(三)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委托资格证书;(四)所有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