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单位可在营业执照中填写店铺名称或公司、企业名称,职位填写为“自由职业者”。
(2)自由职业者是指那些雇佣自己的人,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从事某一职业,不对任何雇主作出长期承诺。
(3)自由职业者在自己的指导下寻找自己的工作,也称为顾问、临时工、个体户、合同工、自由代理人。
个体经营者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按有关规定免予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且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乡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有辅助劳动力或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的部分兼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