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什么?
企业名称,即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标志性字符,除其行政区划、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等与其他企业有显著区别外。
企业名称构成
企业名称应当由商号(或商号)、业务特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并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因此,商号应当是企业名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先确定了商号,企业名称才能成立。因为在企业名称的构成要素中,只有商号是可选的,其余的公用名称并不随企业的意志而改变。
因此,商号的选择条件应当在企业名称条例中予以规定,但该法以“企业名称的选择条件”代替,从而淡化了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地位。字号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成”,这与第7条相矛盾。显然,这种“可以”的规定是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使企业通过选择商号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不选择商号也是有法律正当性的。而“应当”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两者互不相容。不含商号的企业名称根本无法识别同一注册地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选择商号应该是建立企业名称的核心环节。
商号和商标的区别
商号与商标密切相关,它们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种商品上。商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部分或相同内容,但有时并非如此。商号与商号在功能和性质上有区别,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代表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2)商号主要用于区分企业,代表制造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联系在一起存在。商号权有姓名权,所以商号权与个人或身份更密切相关。
(3)商标权受商标法特别保护;但商号权仅依据《民法典》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4)将标有公司商号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个国家时,该商标需要在该国单独注册,但该商号不需要单独注册。
当企业自己的商号被注册为商标时,或者注册商标被变更注册为企业的商号时,该商标与商号成为同一内容或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商号没有显著特征,所以不能注册为商标。
基于以上知识,我们可以看到,商号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不等于商标,它不同于商标。以上知识如有疑问,欢迎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