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名称检索表(3-10个名称、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者签名)。
3.贸易(行业名称)有限公司(类型)区域知名企业名称(字号)。
4.提交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名称核对。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支机构将与市工商局核对,以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部门:工商局。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三)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有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按照章程规定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