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公司名称是公司或企业法人的名称,属于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它与法人同在,随其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法人姓名权等同于人身权,将个体工商户的姓名权等同于财产权,两者均允许转让,可能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商标”是用来识别一种商品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特定人、企业或组织的显著标志。
一个企业不仅需要拥有一个、几个或多个商标来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竞争对手,还需要使自己区别于其他企业。这种使本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或名称,就是企业名称,也称商号。
一般国外都要求企业名称反映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目的。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品牌名称、行业、组织形式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在这些要素中,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是笼统的称谓,可以区分不同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的企业,但不能作为具体企业的区分标志,即不能据此区分企业A、B,但区分具体企业的标志主要是字号,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主要标志。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范,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和投资人姓名作为字号。因此,品牌名称在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只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同于所谓的商号。
企业名称和商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具有识别功能。与商标不同,企业名称是用来区分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的,而不是用来区分不同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企业名称一般由长词组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往往不方便使用。因此,出于实用目的,企业往往使用缩写或简称,或其他简单的称谓。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的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以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其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对企业名称缩写的使用采取严格控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