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比较知名的劳动合同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一年固定期限、三年固定期限、五年固定期限等。但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劳动合同。有些公司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是为了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降低人力成本,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签过这种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务结束,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没有续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会觉得自己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其实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仍然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要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劳动合同一般是公司与员工就某些特定事项,如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或基于临时雇佣的需要而签订的合同。
首先,我已经提到了这一点,即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其次,这种合同公司不能约定试用期,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如果公司很聪明的约定了试用期,那么非常抱歉,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公司应该按照正常工资补齐差额。
再者,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和加班费。这种合同虽然是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但也是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当然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千万不要被公司忽悠了。
就加班费而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同等的休息休假权利。所以公司也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后,由于女职工保护的进步,如果女职工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期间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劳动合同应延长至第三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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