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中公司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效力,公司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主要内容要明确:决定公司名称变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 《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4.变更登记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委托人应为我公司工作人员或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如为我公司工作人员,应提交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其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企业登记代理人,提交的资料与“设立登记”相同)。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公司名称变更后,仍然要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在https://www.zhucesz.com/企名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