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公司名称和公司公章不一致:第一,原则上这是有效合同。本合同的公司名称与合同末尾加盖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加盖的公司名称为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合同上写的总公司,但是分公司盖章,盖的是建筑公司事务部的章。但为了防止纠纷,建议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和盖章的名称要一致。二。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和义务。103010第33条规定“雇主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更名前的权利和义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所以,只要主体一致,权利义务都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