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名称登记不用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法人可以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相一致。需要企业集团名称及其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章程中予以记载,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名称变更登记时提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数量,但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上;集团母公司申请免冠行政区划或者带有“中国”、“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母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者母公司授权的股份公司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