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材料,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决议;(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变更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企业类型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授信人的认可证明和受信人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还应当提交转让合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营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