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的变更和备案
二。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3)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三、所需材料和加工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个
新住所证明
原件和扫描件(PDf格式)
1股
申请人自己的
处理流程:
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用我所账号提出变更申请。经受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省司法厅(应提供收件人的地址、姓名和电话,收件人地址转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律师事务所),也可将副本直接带到省司法厅办理。
2
新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自己的
三
跨省户籍迁移的,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
(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包括加入、退出、开除)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个
申请表/申请
原件和扫描件(PDf格式)
1股
申请人应自备(参见本指南附件1)。
处理流程:
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用我所账号提出变更申请。经受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省司法厅(应提供收件人的地址、姓名和电话,收件人地址转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律师事务所),也可将副本直接带到省司法厅办理。
2
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人应自备(参见本指南附件2)。
特别说明:1。如果需要同时添加或退出多个合伙人,可以一起提交变更申请,但要保留三个合伙人。
2.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章程的,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章程。
四。办理时限
法定结算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第二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指引。
一、服务项目名称
律师(工作)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或者补发。
二。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三、所需材料和加工程序
(一)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因损坏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证书需要换发的。
(1)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通过我的账户或我行账户提交换证申请。
(二)受理机关审查
现阶段没有短信提示。请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查看审批进度。受理机关审查受理后:
(一)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上网查询审批流程,经受理机关审核受理后,以邮政EMS方式将纸质照片寄送至省司法厅(由于制证、签字等手续复杂,如需直接到省司法厅领证,还需先将照片以邮政EMS方式寄送至省司法厅,并在邮件中附“到省司法厅领证”的备注);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
收件人:云南省司法厅收发室转律师工作管理处。
收件人的电话号码:18823719231
要求:照片尺寸为https://www.zhucesz.com/*https://www.zhucesz.com/,其中专职、兼职律师为蓝底律师袍,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为蓝底西服。照片背面必须写上姓名并贴在一个小信封里,小信封上要工整地写上收信人的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
(4)证件准备:准予许可的,省级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准备(请不要打电话询问办理进度,如需直接到省厅领证,可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省厅短信提醒领取)。
(5)投递:证书制作完成后,省厅将通过邮政EMS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指定的收件人。申请人可关注微信小程序“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通过收件人电话查询邮件信息(请不要因政务窗口工作量大而打电话询问办理进度,可在收到执业许可短信5个工作日后打电话询问办理情况。谢谢大家的支持)。
(二)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
1.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由本人或我行账号提交新证申请,上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遗失声明扫描件(PDF格式)(声明应载明遗失执业证书的种类、持有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
2.其他事项同第(1)项。
(三)原律师执业证书所载信息(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
1.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通过本人账号提交续聘申请,并在附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PDF格式)作为变更依据;
2.其他事项同第(1)项。
四。办理时限
法定结算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
一、服务项目名称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基础
(1)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三。应用条件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和使用一个名称。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依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组成。
(五)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创始人的姓名作为其名称。
(六)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主义道德,不尊重民族和宗教习俗的;
2.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的名称及其简称;
3、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4.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6.汉语拼音字母、外国字母、阿拉伯数字以及全部由汉语数字组成或具有排序性质的字符;
7.“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词语;
8.带有“涉外”、“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字样,标明具体业务范围或与其谐音的字样;
9.与已经核准或者预先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10.名称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先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1.与经批准在mainland China(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12.经批准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中文翻译字号相同或者近似;
13.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四部分组成:“分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地名、分所的名称、所在市(含穆
(1)我省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1.各发起人通过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在“行政申请-退出律师事务所”中申请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