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实际施工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如何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方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在施工过程中骗取了公司的信任,在合同上签了某大厦的施工协议。开发商是没钱的业主,实际施工方不上交工程资料。开发商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应该怎么做?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是否有效?
回答:
开发商起诉公司是为了什么?最好是面对面的谈。
后续施工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03010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告知被监理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商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未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