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上:
劳动合同是A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也是A公司的地址,但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如工卡、考勤记录、工资单记录、社保记录、辞退证明等,都属于b公司。
公司在2020年1月18日给了我辞退证明,当天就让我离职了。解雇的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据说老板看到我上班时间玩手机和游戏。但公司从未有过规章制度培训,员工手册是近期的,没有签字、培训和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第87条,公司应支付我2个月的赔偿金。
另一方面,12月份,薪酬公司恶意拖欠,拒发工资。
目前纠结的问题是起诉A公司还是B公司,B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以下是原问题:
2019年5月入职,2020年1月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拒绝赔偿。劳务公司的名称和印章是A公司,实际工作是b公司(两家公司法人相同,但不属于母公司)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社保2019年5-9月未缴纳,2019年9月起在实际工作公司B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