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等级考试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和举办以就业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信息:
家政学培训要求规定:
1.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俗,主动适应消费者,把消费者当亲人,不虐待其照顾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消费者隐私;不参与消费者家庭与邻居的矛盾纠纷,不搬弄是非,以免激化矛盾。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敬业;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遵守合同条款,不得无故违约,或无故要求换房或不辞而别。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消费者侵害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者变更服务地址、服务类型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都应当提前告知经营者,不得擅自处理。
参考百度百科-社会力量办学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