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我们企业的经营是有一定风险的,很多时候是走不下去了。如果要转型,公司就要办理法人和名称变更手续。那么,公司要改名,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呢?下面由企名网边肖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公司要改名,员工有什么补偿?
只需更改企业名称,无需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济补偿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在更名时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只是在某些方面。以上是企名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进一步要求,可咨询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