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处于扯皮阶段。
如果甲方强行要求取消投标,那就是一记耳光。谁会开始签署协议而不管理流程?
当然,作为甲方,你也可以强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投标,重新招标。毕竟你是甲方,给钱的是大爷。他们可以贴一个事实公告,因为他们两个的问题,声明上次投标无效,重新投标。他们之所以这样回复,会增加工作量,需要时间和精力重新做一遍。他们都已经宣布了中标者,或者说他们已经宣布了。初审和评标流程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没有控制住?这个调查会涉及到责任方,作为招标代理有责任,还有评标人员,他们必然不愿意承担责任。这对他们不好。
直接回答你的问题:1。投标公司的投标不算成功。因为招标代理是为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现在还没有完全满足。
2.贵公司作为甲方,可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投标,然后重新招标。你自己是不能解标的,因为你的公司没有解标或者招标的业务范围。你没有这个权利。
3.如果和中标的三家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那么投标公司帮我们公司招两家单位是合适的,不存在法律风险。如有法律风险,也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既然他们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这是对他们或双方有利的方向。毕竟作为招标代理人,他们熟悉招投标法。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