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微博中有用户爆料称,一女生在小红书发帖,称其离职后,前公司在推广新产品时,相关海报和文案涉嫌对她进行“内涵侮辱”。
这位用户在微博中发布的截图显示,小红书一位名叫“乌鱼子”的用户发布了一条标题为《前公司以饮品名字和配方内涵侮辱我怎么办?》的消息,称8月6日公司一台微波炉着火后,她被解雇了。后来她发现公司“开发了一个新产品,在价格上骂我是‘死婊子’,饮料名字骂我傻,配方含沙射影诅咒我绿色,还推广到朋友和小红书”。
9月2日下午,FeeMoment咖啡馆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瑞红回应本报称,此事已由公司法务处理。唐睿鸿没有回应更多细节。
律师分析认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相关海报上的信息是否能正确对号入座,即是否能明确或含蓄地针对个人。但无论是否针对个人,带有低俗内容的商业宣传都应该去掉。
许多发帖者被指含有“内涵”的辱骂内容。
“乌鱼子”写的真名是“梁某荣”,店里大家都叫她“77”。
据该报搜索,FeeMoment Cafe在相关社交平台发布了多张海报。在名为“郑67下梁第一矮冬瓜7”和“大巨嘴鸟下梁尼马海”的海报上,标价标明为元。宣传文案写道:“每一枚https://www.zhucesz.com/元都迎合#794438的号码系列。新品鉴期内,凡拍四张38字以上照片,发布红宝书及评论等平台,附带话题为#794438的,均可获得免单。活动限量,快速参与,限量438份。”
深圳某咖啡店海报疑似离职员工“矮冬瓜”内涵。本文图片均来自小红书。
其中“67”在粤语中可以作为脏话,而“794438”在粤语中被指有“7狗死38”的嫌疑。
在咖啡店发布的另一张海报屏幕上,标注着“79438系列特调,郑67(绿顶巨嘴鸟本名)。”“作为南美系列专题,碧池来自南美的神秘力量。”
此事引发争议。有网友指出,该公司海报“尼玛海”、“矮冬瓜”、“碧池”均有影射侮辱之嫌。
该报还未能联系到“乌鱼子”。
天检信息显示,“FeeMoment”商标由谢尔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许可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销售;饮料和饮用水的生产;餐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瑞红,成立于2018年5月8日,注册资本400万元。
律师: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你能不能“对号入座”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名誉权侵害是指损害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地位。但在此次事件中,作为普通客户,产品与离职员工之间并无关联,很难说构成侵权。丁坤说,“要确认关联性,即辱骂性语言可以表达或暗示特定的人,构成名誉侵权。”
丁坤表示,这种低俗的商业宣传,无论是否针对个人,都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应该下架。如果海报上的信息能正确对号入座,影射前员工,就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店家应该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蓝安告诉本报,如果该公司的行为属实,则涉嫌侵犯前员工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编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组织和单位不得侵犯。
钟蓝安说,如果涉案企业直接或间接侵犯了这位前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用她的名字来贬低、诽谤甚至侮辱她,显然会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