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开具专利费收据?
(一)在窗口用现金或信用卡支付的,凭付款人在支付清单上填写的收据开具;亲自到窗口用支票付款,按支票上财务专用章所列单位名称办理;
(二)银行汇款,按汇款人户名支付;
(三)邮局汇款的,按照汇款人姓名签发;
(4)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的,凭付款人填写的收据开具;(5)同一付款中,同一申请号(或专利号)的多项费用应当出具收据。
问:如何查询专利费收据?
缴纳人缴纳专利费后未收到收据的,应先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查询,确定收据的去向。如果回执已经寄出,缴费人可以根据专利费管理处(或代办处)提供的注册号查询邮寄路线;如因回执地址不明或无人领取而滞留在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的,缴费人可将证明材料以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达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办理回执后寄出,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领取回执。办理重新寄送回执的手续,证明材料包括资料和付款凭证。
问:如何更改专利费收据的抬头?
更改收据题头以满足以下要求:
(1)需要更改原始收据;
(二)自付款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业务;
(3)邮局缴费收据、窗口现金和POS;
(4)个人负责人改为公司负责人,机关负责人改为单位负责人,公司名称个别字输入错误;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缴财务凭证。证明文件应说明处理原因和需要更改的收据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缴纳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材料到专利费管理处(或代办处)更换收据办理手续,也可邮寄材料办理手续。专利管理处(或代办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原始回执上手工修改回执抬头,并加盖收费业务专用章。对于大量修改的收据,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因专利费管理处(或代办处)的原因需要变更收据信息的,专利费管理处(或代办处)核实后负责更正。如何更正专利费用的错误收据:
1.作废并重新开放
2.说明情况,手工更正,并加盖更正印章。
3.专利费:为保护专利而收取的费用。
4.专利费收据的处理
收据第一联(棕色)要整理好,核算后送到出纳处。
收据第二联(黑色)应亲自提交或经核算后送交付款人。寄送收据时,应使用挂号信,并记录寄送日期以供参考。
第三联收据(红色)经核算后按收据编号顺序送至收费站。
第四联收据(蓝色)经会计处理后与会计凭证装订在一起,按顺序装订成册,以备财务检查或审计。
(5)付款凭证
缴费人通过代理机构亲自缴纳专利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并将缴费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通过银行汇款时,应以银行汇款凭证和汇款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通过邮局汇款时,以代办机构复印的邮局汇单(正面复印件,必要时汇单正反面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