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必须有名称,名称不能重复,不能使用一些特殊字符。近两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对创业的政策支持,注册公司的数量每年都在快速增加。不仅公司的竞争力提高了,公司名称的重名率也变高了,注册的公司名称也将根据公司法政策进行变更。具体请看企名网是怎么给我们解释的。
首先,先看公司名称的概念。
公司名称是企业的名称和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为社会所认可的标志。
二、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名称应当由下列部分组成:企业名称(商号)、企业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在地的行政名称,并在直辖的行政区划内享有专属权利。同行业企业名称不要混淆。
(2)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企业公章和银行账户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三。公司命名注意事项:
1.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由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由数字组成的名字。
2.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使用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其他法人注册的著名商标名称。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全国范围内不得混淆同行业企业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文名称可以与中文名称一致。
4.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不得使用。
5.不要使用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含有民族歧视的“丑美容店”,引起公众的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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