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权。
企业有自主设定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书名号123的要求设定自己的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业更名权。
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其姓名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姓名权。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非法使用他人的商业名称。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除企业本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是典型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冒用他人的商号,是指冒充他人的商号,为自己的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以他人企业名义进行营利的行为,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利益。其次,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混淆,给企业名称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商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另一个企业的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也是对另一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第四,非法干涉企业名称权转让。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书明号123》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的,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的转让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冠名权有哪些权利?
(1)命名决定权
姓名权是姓名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但在我国,法律要求法人,尤其是公司法人设定姓名,而且这个姓名必须登记。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名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也可以不设定。
(二)姓名使用权
名称一经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具有专用的效力。根据现行法律,在注册地,其他组织不能再以相同名称注册。在同一地区,如果几个组织使用了同一个名称,只要其中一个组织注册了该名称,其他当事人就不能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范围仅限于注册核准的范围。同时,其专用使用权仅限于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很明显这种做法并不适合中国一个大市场,而且受到了书明号123等知识产权法的限制。
(3)变更名称的权利
在使用姓名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但该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名称持有人的意愿,变更的范围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于已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登记的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姓名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书名号123》规定,所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分配可以是完全分配,也可以是部分分配。而且既然姓名权可以转让,自然姓名权也可以继承。特别是对于作为法人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作为民事主体特殊组织形式的其他自然人,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时,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产生姓名权的继承问题。
什么是侵犯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侵权行为一旦被认定,被侵权受害人可以收集证据,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这种行为。当你不太清楚企业名称权是否被侵犯时,建议你及时寻求企业名称权网络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