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取消以下5家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不再纳入小额贷款行业监管范围。1.南昌市东湖区郑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南昌盛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安义县广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南昌红谷滩新区东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继续保留市场主体的,可以依法催收现有贷款,但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不得含有“经营性小额贷款”。自《小额贷款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发生新的贷款业务的,按非法贷款处理。(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