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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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王宝钏挖野菜”成为一个热点,引起了公众的讨论。据媒体调查,“王宝钏”商标已被广州某科技公司注册,国际上归类为日化产品。此外,甘肃一家食品企业还注册了两个“王宝钏”商标,现已失效。
抢注“王宝钏”商标违法吗?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八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情形,历史名人的姓名不在其中。也就是说,历史名人王力可宝船(包括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和经典作品中的人物)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或被授权。商标被授权后,商标专用权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可以依法使用、许可和转让其生产、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当然,商标专用权是有期限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你想在10年后继续使用商标,你必须续展。不续展的,由商标管理部门宣布无效。甘肃那家企业的“王宝钏”商标因未按规定续展而无效。
事实上,现实中,历史名人被注册为商标的情况非常普遍。比如李白、王羲之、汉高祖、王阳明、曹操等。都是商标抢注的“烫手山芋”。在官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搜索关键词“李白”,检索到1258个商标,包括李白的醉爱、李白的洗鞋、李白的诗、李白的肥肠之恋等各种商标名称。其中一些已经注册,一些正在等待审查,一些被拒绝。
历史名人注册商标被驳回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即之前已经有人注册了同一类别的商标。例如,深圳某烤卤公司曾申请注册“家禽始皇”,指定使用在牛肚、腊肉、肉罐头等商品的第29类商品上,但申请最终被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核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家禽吃蝗”商标和“家禽始皇”商标近似。去年10月,华为的“鲁班”商标申请被驳回,理由是与他人同类别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
另一种情况,可能违反“不利影响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被称为“不良影响条款”,是《商标法》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构成公权力基于国家一般利益和社会一般道德标准拒绝商标注册的正当理由。比如某企业曾经申请注册了慈溪商标,指定使用在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但商标管理部门认为,慈禧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在中国近代史上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将慈禧作为商标容易伤害民族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驳回其申请。
对于企业来说,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了解《商标法》的相关条款以避免被驳回是非常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弄清商标的使用价值。对于商标企业来说,它不仅仅是一个标识,还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好的商标可以成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倍增器”。以历史名人作为企业商标,可以快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扩大企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如指定使用在油漆、木工机械等商品上的“鲁班”商标,与指定使用在棉线、棉布等商品上的“黄道婆”商标相得益彰,其寓意为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所接受。然而,历史名人在注册商标中的不当使用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面临商业风险。例如,历史人物屈原,我
小商标,关系很大。企业应理性审慎对待商标问题,既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又注重社会伦理原则,不盲目跟风热点,端正企业“三观”,依法依规开展市场竞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童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