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的业务材料。申请设立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进行预核实,即收到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预核实通知书》后方可登记。请遵循以下程序:1 .网上注册:申请人(或管理人)需在惠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核业务”。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同时网上提交扫描纸质版数据进行审核和电子档备案。3.业务完成:网上成功完成业务后,到登记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民办非企业预先核准业务办理信息清单名称材料名称要求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网上填写民办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自行准备,扫描件上传至发起人身份证明。请在上传扫描件以填写信息之前仔细阅读此描述。示范文本或样本表格仅供参考。一、名称规范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惠州市名称(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组织形式列为3360惠州市信息技术研究院,其中“”为自创名称,“信息技术”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非企业单位名称在汉字以上),不允许使用“中国”、“中华”、“中华”等字样。不规范名称师范学校:惠州市信息技术研究院(缺少名称)惠州市清华信息技术研究院(名称容易被公众误解)惠州市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范围太广)惠州市超华文化科技教育研究院(业务范围不明确且多项交叉)惠州市超华信息技术研究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惠州市超华信息技术研究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一、材料要求(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1。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不用下载。2.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详情请参考示范文本。https://www.zhucesz.com/.业务申请成功后,从惠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表格,填写后提交,一式两份。(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编写的,需要包括以下几点:1 .拟注册的名称(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行(业)或经营领域、组织形式)。2.发起人简介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3.申请登记的民办单位的宗旨。4.拟登记的民间和非政府单位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5.申请登记的民间组织的注册资本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6.拟登记的民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7.拟登记的民办单位成立后的主要经营资金和收入情况。8.拟登记的民办单位拥有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9.申请人签名(自然人个人签名;法人盖章)。详见示范文本2,申请书打印成功一式两份。(三)发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上述文件的扫描件需要清晰正确的图像,打印成功的申请一式两份。示范文本1:预先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2.业务主管单位是指除科技类、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以外,必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其他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直接登记注册。3.宗旨是企业的服务理念和使命,强调企业运营的目的和目标。4.经营范围需要符合行业标准,业务清晰,表述严谨,起草规范,与拟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相适应。不应一概而论、夸大其词或含糊其辞。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与许可文件一致。5.开办资金需要与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相适应。示范文本2:民办非企业单位预先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1。设立登记申请书应当书写规范、清晰,应当包括上述主要内容。2.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发起人签字,主办单位盖章。3.材料一式两份,打印在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