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免征房产税的批复
内务字[2021]第114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局103010(池〔2021〕138号)收悉。答复如下:
1.同意免除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百货有限公司、赤峰三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赤峰沐源节水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6月的房产税,赤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2月的房产税,共计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房产税免税额度与附件所列额度不同,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额度为准。
三。根据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本批复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可在以后纳税期间的应纳房产税中抵扣或退库。
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1年12月10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标题:《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