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1年6月1日,永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期)。
永济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期)
序列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例名称
非法企业名称或非法自然人
非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评论
(永)急罚[2021]23号。
永济市沃马铸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落实不到位案。
永济市沃马钢铸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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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
未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违反《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已停产停业整顿。
永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