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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记者李江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热电销售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向某电力用户发函并提出索赔。
记者从广东热电内部人士处进一步了解到,广东热电早在2010年12月31日就与该用户签订了《购售电交易合同》,为期五年,约定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年购电约800万千瓦时。同时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用户不得在电力交易中再次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委托购电协议。如你公司违反合同,应向广东热电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已签年度购电金额*未履行合同年限*当月交易差价)。对于这封信,广东热电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只是公司平仓的正常流程。”
上述业内人士解释,2018年老协之前,广东火电已经与一批用户签约。根据场外市场的变化,一些用户会选择重新谈判。如果他们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他们会在公司批准后同意取消合同;如果双方签订购售电合同,用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未单方面违约,再次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购电合同,只能诉诸法律关闭合同流程。
“公司的所有合同都是通过电子程序批准和执行的。如果既不结案也不执行,就不能通过审核。”知情人士补充道。
据了解,在每年的长协过程中,其他售电公司为了“撬墙角”,会向用户发出以下信息:违约行为在市场上屡见不鲜,“大公司”也不管,向用户承诺承担违约风险。一些电力公司甚至在同一时期同时与四五家售电公司签约。
业内人士分析,价格战下,用户选择标准单一,留存率低。甚至一些发电背景售电公司的核心用户也被“抢走”,“初签”的购售电合同难以相互约束。
广东放开零售市场近两年,出现过两次“违约潮”,分别发生在年底和2017年底。
年底虽然进行了直接交易,但降幅维持在1美分千瓦时左右。所以年底和售电公司签订的20年双边协议就是按照这个经验定价的,3月到5月的集中招标结果让很多用户大吃一惊。售电公司“天天发大财”的消息也迅速传遍了电力行业。有一段时间,很多大用户找到售电公司,要求重新签合同。多家参与市场的大用户与当地发电集团存在纠纷。但是,当时并没有最终诉诸法律的“大案”。进入市场的用户和售电公司数量较少,双方也通过协商“各退一步”。
2017年底,广东谢场价差飙升至9个点,售电公司对用户需求给予无条件满足。然而,大量独立的第三方售电公司没有获得适当的价格。对于一些价格过高的用户,一些售电公司做出了毁约的选择,让一些用户陷入了无代理的窘境。
放眼全国,在一些省份,因为煤价高企,为了促进直接交易的顺利进行,发电企业和用户实行了价格联动。但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大容量用户并不实行联动合约。
在市场发展初期,规则不完善,价格波动难以发现,市场成员信息不对称,l
同时,上述函件最后指出,“由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已实施用电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对失信企业进行备案,这将对贵公司后续电力交易产生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要让市场规范化,一方面需要完善信用管理体系,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应降低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的风险,如售电侧的合同转让交易。具体到市场主体,用户在购电时可以货比三家,同时对购电合同要谨慎,售电公司要在严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策略,真诚对待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