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行。
1994年10月16日,时任武警学校学生孙等2人伙同4名无业青年游荡,在昆明市环城南路强行将2名女青年拉上车,驾车至呈贡至呈贡县宜良进行轮奸。
1994年10月28日,孙被提审,1995年4月4日被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审。审判后,他没有被投入监狱并被处决(也没有发现完整的法律程序;只是负责此案的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到了一份1997年3月27日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有期徒刑两年。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在茶园楼宾馆908房间强奸了16岁的少女宋。6月1日,孙在昆明茶楼宾馆906室有他人的情况下,不顾张某某的反抗,当众将张某某强奸。6月5日,孙在茶园宾馆906室强奸女学生博某某。
6月17日晚,孙在星火宾馆301室欲强奸幼女张某,张某未得逞。孙指使、冉芝殴打张,并强迫张待在房间里不准回家。
1997年7月,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发现孙是一名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警方打电话给孙的母亲,她说,孩子已经回四川老家了。
据《中国法律年鉴》报道,在1997年的8个月里,孙一伙至少犯下了8起罪行,包括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和侮辱妇女、挑衅。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纠集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温州某夜总会KTV包房内,为的是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平、男友王的下落。
孙等人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对张某某轮流拳打脚踢,用孙购买的竹筷子、牙签刺张某某的胸部,用烟头烫张某某的手臂,用牙齿逼张某某咬大理石茶几,用肘部击打张某某的头部。次日上午,孙等人带张某某、杨某至昆明市本好生娱乐城啤酒屋二楼,在公共场所对张某某、杨某进行殴打。他们再次强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的边缘,并用胳膊肘打他的头。
凌晨4时许,孙等人带着张、杨来到昆明饭店门口。孙一伙依次对张某拳打脚踢,致使张某昏迷不醒。被告人党、杨坤鹏(另案处理)也解开裤子,将尿液冲在张某某脸上。法医鉴定受害者伤势严重。
2.判处死刑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强奸罪的剩余刑期为两年四个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8年,孙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不予核准,改为死缓。在孙服刑期间,该案再次启动再审程序。经过重审,原判刑期有了很大调整,孙最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3.《复活》
2008年10月27日,孙以其发明的“联动锁定防盗井盖”国家专利申请人的身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该专利于2009年5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布。
2009年1月,孙被从云南省第一监狱转移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2010年4月,孙的减刑申请被法院裁定批准后出狱。据了解,孙的大部分减刑是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完成的,最终孙的减刑是在云南省第二监狱完成的,减刑时间为两年八个月。其中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大发明专利,实际上只减刑了一年零五个月,另外一年零三个月是根据他平时的表现定期减刑。孙于1997年11月被拘留,2010年4月出狱。孙实际服刑约13年。
4.变成“李林一”
2010年,孙以“李”的名义在监狱外活动。
2011年8月,孙以“李林义”的名义注册了一家餐饮公司。
自2013年以来,李林义和他的真名孙注册并经营了多家夜总会。
2017年8月,昆都所有酒吧、娱乐场所因部分使用权调整关闭。孙后来在昆明等地开办了企名网络俱乐部和酒吧,但因个人原因退出了经营。
天眼查显示,以“李”为股东的公司有[昆明娱乐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云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都是20年前成立的,以“孙”名字为股东的公司(云南企名网投资有限公司、昆企网络娱乐有限公司等。)都是在2017年和2018年成立的,和鲁国提到的孙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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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论
孙小果这两天又出名了。这个名字虽然恶名昭彰,遭人唾骂,但最终还是会以罪名收场。然而,就在他第三次被捕后,当记者采访他过去的经历时,一些和他打过交道的人,一些很了解他情况的人,甚至一些和他有过节的人,都避而不谈,三缄其口。
没错,根据相关报道,这个叫孙和李的人确实是神通广大。他第一次被捕与此案有关。虽然他被判刑,但他从未被投入监狱执行死刑。第二次被抓,在当地小有名气。他又被判重刑,刑满出狱时依然赚得盆满钵满。他没有避风.设身处地想想。谁能怕这种在牢房里进进出出的人?
谁敢保证他被抓判刑后,不会像以前一样回来显摆?最可怕的其实是孙当初为什么不被关进监狱执行刑期,为什么从死刑改判死缓,为什么从死缓改判有期徒刑,为什么连法理计算的最短刑期都没服完,为什么父母都是公务员的刑满释放人员立马有了一大笔钱开公司建俱乐部.
等等这么多为什么,即使在目前足够强势的风头下,依然是一笔糊涂账。
如果说,在当前这类行动中,在众多纵容、包庇、开脱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贪官被揭露、处置之后,围绕孙案的最初的糊涂账还是现在的糊涂账,那么,造就孙过往人生轨迹的环境,在此时避浪之后,必定会时不时地产生孙、孙大国甚至孙硕国。
而这正是人们所担心和害怕的。从孙案引起人们长期关注的事实,从有关方面和人士遮遮掩掩的态度和反应可以看出,这种担心和恐惧不无道理。由于这种模糊的态度和模糊的回应,人们很难对真正铲除造就孙的腐败土壤,彻底清理滋生孙的乌烟瘴气形成乐观明确的预期。
当然,实事求是地说,在这样的舆论焦点下,孙将很难逃脱目前的劫难。但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有理由担心,孙仅凭一人绳之以法,是否就能数次逃脱法网所有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同样,人们也有理由担心,那些帮他们下了网的渎职腐败者,是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那些被处理过的人,或者因为其他事情而自杀的人,从而逃避了调查。很明显,孙大模大样地进出他的牢房,就像一个成功的商人,在商场里如鱼得水。从案发现场到法庭,从班房发明人到俱乐部“李总”,所有的关节、程序、关卡,普通人用腿都能跨过,哪能一拍板就能做到?
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些相对完善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对孙这样的人已经不再有效,再也无法制止他们的横冲直撞。
孙能否入宫,人们能否公开谈论孙、李与“李总”的联系,能否公开质疑孙前世的种种怪事,如果不是2019年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十督导组”进驻云南,都是未知数。
因此,派孙去应该去的地方并不是全部的目的。甚至,让帮助孙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也只是目的之一。查清孙案的目的,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发现法律和司法过程中的设计瑕疵,检讨容易出现瑕疵的关节和节点,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贯彻,维护社会正义。(光明。com评论员)
这些看似普通的基层执法者,就像藏在木头里的白蚁,践踏法律、滥用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给公众造成不良影响,一点一点继续损害法治公信力。“苍蝇比老虎害人”,孙案证明了“苍蝇”的危害性。
一方面,根据案件深入调查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及时检查流程中的漏洞,完善执行流程和规则;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及时公布详实的证据来打消公众的疑虑,修复公权力的威信,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任半径越来越短。(人民网评论)
一群“小苍蝇”的力量如此之大,作恶的当事人三番两次也能全身而退。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没有得到落实,法律的权威被减刑的“潜规则”和程序漏洞所利用,司法尊严被一群“害群之马”践踏。
太不可思议了,所以舆论的关注度依然火热,而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显然有更多的疑问需要澄清。既然保护孙案的一些涉案人员都被处理了,为什么孙作为当事人本身却还能逍遥法外多年,直到被中央扫黄督导组和云南省扫黄办再次查出,才重新露面?
当孙的“关系”践踏法律案重新回到公众视野时,更多的疑问亟待解答,详细的调查结果亟待公布。网民对本案的关注,正是为了呼吁迟到的公平正义早点到来。这样才能让舆论看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前进的坚定决心。
公平是人民对法治的最高期待。公平正义不仅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在孙案中,舆论的迫切呼唤或许需要有关方面重温这两句话的含义。(企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