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单位实名还能不能维权?”面对投诉人袁师傅的提问,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耐心回答,“你放心,我们会调查清楚事实的。”
近日,袁师傅向新区总队投诉,反映单位拖欠他2021年1月4500元工资。袁师傅表明要向执法部门投诉的意向后,用人单位采取了故意隐瞒真实姓名的措施,不让袁师傅投诉。
据袁师傅介绍,他从2020年12月开始在一家体育用品店从事销售工作。但由于该店招牌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袁师傅一直不知道该单位的真实名称,也没有刻意关注相关信息。在得知袁师傅即将投诉拖欠工资后,单位负责人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材料与单位信息藏了起来,企图阻止袁师傅投诉。无奈,袁师傅只能按照单位门口的名字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单位实际用工地址进行现场调查,并要求单位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等相关材料配合调查,以明确欠薪主体。执法人员在确认了用人单位的真实姓名后,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欠款,而该负责人则表示,袁师傅因销售业绩不达标,不愿意支付袁2021年1月的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
根据《劳动法》103010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以销售业绩为由拖欠袁师傅工资,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指出,故意隐瞒单位真实名称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并告诫该负责人,只要遵纪守法,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不会涉及投诉。经普法、调查处理,单位负责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将4500元工资支付给袁师傅,并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单位基本信息。(通讯员:朱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