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详情如下:
为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1)提高注册效率是解决企业便捷准入这一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不断高涨,企业数量持续大幅增加,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紧缺。“命名难、效率低”成为困扰企业便捷接入的痛点,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对此做出回应。只有切实提高登记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名称登记服务,才能有效缓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双创”做出新的贡献。
(2)提高登记效率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税务总局在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着手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先后批准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一些地方也在简化审核程序、实行网上办理、压缩审核时限等多方面进行了改进。从各地的试点经验和探索来看,提高登记效率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只有着力解决效率问题,各项改革措施才能符合实际需要,赢得企业支持,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效果。
(3)提高登记效率是推动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步。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落实这一改革目标,需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开通企业名称数据库、建立健全查询比对系统等基础工作入手,通过实施网上申请、简化申请审核流程、推动建立相关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等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二、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
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提供查询服务,是企业和投资创业者选择名称、提高申请效率的重要保障。
(1)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各地要在去年开放县级企业名称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字〔2016〕203号)规定的开放范围和开放方式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前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数据库。省市地名库和所辖县地名库不统一开放的,应建立本省市企业名称查询导航平台,方便查询。要制定查询指南,规范开放范围、查询方式、申请流程等。并在查询页面公开。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查询和比对系统。在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申请的内容和条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规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名称查询和比对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
3.申请的名称与另一企业名称近似的,应当列出近似企业名称的清单,表明申请人经审查可能不被核准,存在虽被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被迫以不适当的企业名称更名的风险。
第三,优化申请审核流程,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各地要结合比对系统建设和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合理合并优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
(1)简化申请流程。各地要将比对系统建设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名网上申请。经比对系统筛选后,申请人选择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另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文件。但申请人选择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2)简化审核流程。对于通过比对系统筛选直接从网上提交的申请,若比对系统未提示禁止、相同或相似的情况,注册系统将立即自动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若系统提示相同或禁用提示,报名系统将立即自动拒绝,并根据提示内容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人在比对系统提示存在限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符合限制规则要求的文件、材料的,或者与系统提示相比存在类似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实施审核一体化,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将相关信息告知申请人。
(3)简化注册流程。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可将企业名称登记纳入企业登记的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和审查,避免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属于同一机关的,应当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企业名称登记情况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在审核时发现或者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提示核准的企业名称违反禁止性规则的,不予登记。
(4)审判独立宣言。鼓励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区,探索地方立法途径,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行负责,建立申请人事前承诺、事后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强制更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等法律制度。
四、加强名称争议调解,维护企业名称管理秩序。
各地登记机关在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企业名称纠纷调解,有效纠正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维护企业名称管理的良好秩序。
(1)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之间的争议。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快速事后处理机制,积极发挥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信用约束手段的联动作用,推动企业名称争议调解解决。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被认为不恰当的企业名称将被强制及时更正。
(二)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各地要完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冲突解决机制。之间的争端
动词(verb的缩写)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是便利企业登记全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建章立制、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真清理企业名称数据库。各地要组织力量,按照名称数据库的开放范围和比对要求,认真清理企业名称数据库,对相关数据进行合理分类,删除冗余,纠正错漏,确保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释放名称资源。
(3)做好系统开发和维护。各地要因地制宜,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登记管理等业务制度,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查询网站和业务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以应对查询比对增多的预期。要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和大数据技术,不断完善比对系统,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筛查的智能化、智能化水平。
(4)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宣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和相关查询比对规则,让公众和企业了解相关信息,在企业名称便捷查询、有效比对、自助选择过程中体验改革效果。
如在改革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企业登记局(外资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