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相关资料可以由指定签字人签字,但需要有委托证明。没有委托书签字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时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登记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司登记或者营业执照。
扩展数据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1)姓名;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参考数据
企名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