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荣县发改局关于制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荣县发改局
浅谈居民天然气分销价格的制定及天然气的建立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公告(二)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相关规定,万荣县发改局于10月9日出具《万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公告(一)》。根据公告相关要求,万荣县发改局委托相关部门和个人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9点
地点:万荣县天一酒店7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的内容:
就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制定居民用气分销价格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听证。
三。听证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名单:
孙伟万荣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云万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齐万荣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瑞云万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泽万荣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
黄万荣县发改局委托第三方成本监审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名单:
https://www.zhucesz.com/消费者:
英博万荣县街店镇杰西村(厚土社区)
高捷万荣县街店镇学府家园7-3-902(非云小区)
荔湾荣县街店镇光大南区8-4-501(厚土小区)
王国英万荣县街店镇恒祥苑11-3-902(宝鼎小区)
华英万荣县光华乡杨鹏村
万荣县柳衙前街店镇阳光小区7-004室(云岭小区)
范丹丹万荣县五一西街非云洗车城(五一小区)
王惊雷万荣县街店镇锦绣华庭6-1-801(非云小区)
2.两个操作员:
米家荣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周小万荣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https://www.zhucesz.com/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人员:
岳红万荣县人大常委会
王志勇政协万荣县委员会
陈恩湖万荣县财政局
杨万荣县住建局
王建国万荣县消费者协会
https://www.zhucesz.com/专家学者:
李冰梅的律师
徐杰会计师
5.一个利益相关方:
段晓明稷山中油燃气有限公司(上游公司)
6.两名观察员:
陈美万荣县街店镇南张虎
李娟珍万荣县街店镇恒泰花园4-5-202室
四。定价听证方案(见附件)
动词(verb的缩写)燃气输配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
附:1。万荣县发改局制定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2.燃气输配成本监审报告
荣县发改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荣县发改局
制定居民用气分销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听证方案。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发改商品发〔2018〕404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金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管理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金发改商品发〔2020〕284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供应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天然气上下游。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2019〕376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定了本报告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府规发[2018]404号)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监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经综合测算,拟核定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元/立方米。
(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发改国商发[2018]404号)规定,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结合我县实际,拟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如下:
上游天然气阀站价格调整时,可启动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同向相应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国家政策对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调整时,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价格变化立即进行同等幅度的调整。
(3)调整我县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2021年3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天然气工作座谈会、2021年4月23日运城市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天然气工作会议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号文(京发改价格〔2018〕346号)精神,现拟对我县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调整如下:
1.居民燃气分类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每户首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以内(含28立方米);第二档28立方米以上40立方米以下(含40立方米);第三档40多立方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第一档由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第二档由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第三档由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
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第二气量增加8立方米。
独立住宅供暖用气(采暖期用气,不含生活用气)每户首月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内(含300立方米);二档油耗300多立方米。售价为:第一档由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第二档由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
(2)对学校教学(含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机构、学生生活用气、福利院、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人民币/立方米。
(3)第一阶梯气价适用于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子女家庭用气,即销售价格为人民币/立方米(以民政局文件为准)。
(4)对“煤改气”用户,执行居民独立供热用气第一档,即销售价格为人民币/立方米。
2.定价周期
居民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供热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采暖期。在循环期间,气体消耗不会累积和结转。居民用气计价周期按照每个周期用气量对应的两个月计算每个周期的用气量;独立供暖和“煤改气”用气量对应我市供暖天数,计算期内用气量分阶段。
3.确定住户的措施
居民以居住地为单位,一个房产证(不动产证)对应一户;无证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如果单户用户或单个燃气表对应的居民户数较多,会由燃气公司进行甄别,如果在分户认定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会上报我局进行裁决。
三。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定价依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国发改发〔2018〕64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发〔2019〕376号)、《山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省发展改革委发〔2019〕《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开发)
制定价格的理由:根据2021年3月31日省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锦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锦发改商品发〔2020〕284号)精神和2021年4月23日运城市发改委召开的全省天然气工作座谈会及2021年4月23日运城市发改委召开的天然气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上下游
第四,定价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随着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深入,按照“控制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为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方向,也是天然气价格改革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发改委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全省天然气工作座谈会和运城市发改委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天然气工作会议精神,参考周边市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适当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积极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 并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
动词(verb的缩写)成本监审报告(详见成本初审报告)
单位配气成本三年平均成本为人民币/m3(2018年人民币/m3,2019年人民币/m3,2020年人民币/m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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