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保险公司又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机构。它们由政府或其他公共组织经营,其经营可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组织形式为持有商业保险的保险组织;也可能以执行政策为目的,不以盈利为动机,组织成持有社会保险的保险组织等。
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1.国家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唯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得到国家授权。
4.国有保险公司不设股东会;
5.国有保险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起草,经国家授权的机构批准,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1.股东
1)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的。
2)在国有保险公司,国家是唯一股东,所以没有股东会。
3)国有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委派董事,并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2.董事会
1)国有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定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 《公司法》:“国有保险公司董事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
4)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执行者。
2)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3) 《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公司经理。”
4.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1) 《保险法》:“国有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