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两年内未通过摇号使用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或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合法经营,不欠税,纳税状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最近一年内(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实际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5万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不欠税,处于正常的纳税和经营状态。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年度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合法经营,不欠税,纳税状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或者既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又有有效登记证书,活动正常。前款企业纳税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总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