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涉及企业名称?
1、已被核准享有姓名权,且不存在侵犯同名的情况。但是,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会侵权。
2.虽然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核定公司侵权,但违反第57条的规定非法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专有权:
(一)未经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是否侵权?
我们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很重要。既要响亮优雅,又要规避法律风险。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首先,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永远无法对抗他人对商标侵权的主张。
103010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解的;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不一定构成侵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苏执民字第00189号,本案还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突出他人注册商标的字样,
二是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一般会突出自己企业名称的简化字,所以千万不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字体和标识。否则视为侵权。其次,要看注册商标是否为公众所熟知。如果是,跳进黄河也洗不了。
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根据不正当竞争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第(三)项的规定,即“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这一段的前提是足以引起公众误解,还要考虑检察官的声望。而对于是否可能“误认他人商品”的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则需要举证证明其在先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案件很复杂,一般来说参考性不强,尤其是之前和商标所有人有过生意往来的,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的。
当所有人成立公司时,如果选择的名称与商标同名,将被认定为侵权。企业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对公司进行更名。所以在选择格式名的时候,要慎重,不可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