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本身并无恶意。只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公众因简化使用、突出使用等不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导致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当责令相关企业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
注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将他人先前注册的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是不公平的,即使规范使用仍足以造成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变更企业名称。
因此,字号的突出使用容易造成商标侵权的混淆,而非突出使用仍然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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