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0企业名称权有哪些保护方式?
A: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拥有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
他人将权利人的知名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该商标侵犯权利人在先的知名企业名称权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申请,防止他人通过“商标权”侵犯权利人的企业名称权。
他人将权利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其企业名称的,权利人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停止使用或者请求登记机关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他人利用权利人的企业名称从事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如擅自使用权利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的,权利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