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纠正及争议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企业名称争议及更正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鉴于近年来域名争议的申请越来越多,但缺乏处理程序等。通过规范企业名称的适用范围、处理机关、更正程序、争议申请、受理和更正、裁定程序、名称更正和裁定执行、救济程序和备案程序,有助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双向三渠道”
申请名称争议的渠道更多了。
如果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了本企业名称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的申请渠道有三种:
1.网络管理的全过程。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在线办理。
2.整个城市都在掌控之中。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相关材料由受理大厅转送市市场监管局处理。他们可以选择在收件大厅或邮政快递领取。
3.不要为了审批而见面。在微信官方账号关注“我管家”预约不见面跨省服务搜索“企业名称争议解决”选择“邮寄入”。
“简易裁决的一般程序”
名称争议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与过去相比,处理名称争议的时限从6个月缩短到3个月。
一般程序: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组织答辩、审查核实、审查组会议、作出裁定的流程,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同时《程序规定》对争议申请进行“简化分流”。争议企业名称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事实清楚,明显侵犯他人名称权益的,创新增加简易程序,最快可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主动纠正裁决的执行”,
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完善。
《程序规定》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符的,应当及时更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更正。
003010同时明确了企业后续更名被认定或裁定的相关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将其名称替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电子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将被替换为“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应予终止”。(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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