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
行政许可事项衔接通知
筑[2019]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号文件(国发〔2019〕6号)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现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为企业筹备设立、办理审批提供了便利和保障,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新企业的快速成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政府管制过多、审批效率低下等弊端日益凸显。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由登记机关提供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的行政服务,赋予企业更大的名称选择自主权,有助于减少企业登记环节,提高企业登记效率,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工作。
(1)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工商登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参照执行。
(2)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与登记系统无缝对接。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数据库,企业既可以通过名称自行申报系统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简化登记手续,优化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功能,实行“一次告知”,确保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三)依法审查企业名称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当将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企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不断完善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的规定,加强企业名称常用词的动态管理,提高名称自行申报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强自行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
(4)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因使用企业名称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个企业的名称有被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