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数据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
处理流程:
1.申请变更的单位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单位公积金账户开立地的区县公积金运营中心办理账户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账户名称变更登记后,单位持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打印的《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审批单》一式三份和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加盖业务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到单位公积金开户的建行办理变更手续。
应提供以下证书和资料:
(1)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变更后的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由单位填写并盖章,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