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问我《2021年第24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房屋租赁企业指的是什么?这位朋友是经济适用房中心的。公司有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经济适用房。上述文件一出,朋友就一头雾水。我不知道我单位名下的公租房项目是什么?保障房中心算不算住房租赁企业?这项政策适用吗?如果是,2019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号61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2021年6号文应该如何执行?下面详细解释一下以上问题。
昨天有朋友问我《2021年第24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房屋租赁企业指的是什么?这位朋友是经济适用房中心的。公司有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经济适用房。上述文件一出,朋友就一头雾水。我不知道我单位名下的公租房项目是什么?保障房中心算不算住房租赁企业?这项政策适用吗?如果是,2019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号61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2021年6号文应该如何执行?下面详细解释一下以上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这个来源于百度百科。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房、定向安置房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不同于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商品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这个来源于百度百科。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房、定向安置房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不同于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商品房。
从上述定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从上述定义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它由政府规划和协调。
1.它由政府规划和协调。
2.经济适用房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
2.经济适用房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
3.经济适用住房(含居住用房)的土地实行划拨方式,免交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买家拥有有限的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含居住用房)的土地实行划拨方式,免交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买家拥有有限的产权。
4.廉租房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拥有的产权。只租不卖。租金是政府批准的,对象是低收入家庭。
4.廉租房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拥有的产权。只租不卖。租金是政府批准的,对象是低收入家庭。
5.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这种类型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针对的是收入高于廉租房,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
5.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这种类型介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针对的是收入高于廉租房,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
6.定向安置房是政府为征用土地、安置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
6.定向安置房是政府为征用土地、安置拆迁户而建造的房屋。
7.以上各类住房(定向安置房除外)每个家庭或个人只需申请或购买一套。
7.以上各类住房(定向安置房除外)每个家庭或个人只需申请或购买一套。
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建规(2021)2号文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住房租赁”字样。
根据N的规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条件:企业在注册城市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各地可根据情况在50的范围内降低标准。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条件:企业在注册城市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各地可根据情况在50的范围内降低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房屋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非自有的,即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产权人的房屋,再出租给承租人。
1.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房屋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非自有的,即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产权人的房屋,再出租给承租人。
2.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需要接受所在城市住建委的监管。
2.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需要接受所在城市住建委的监管。
3.政府对租金的合理调控是没有限度的。只有当租金上涨过快时,才能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
3.政府对租金的合理调控是没有限度的。只有当租金上涨过快时,才能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
4.对于非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房,即新增土地建设保障房或公寓、写字楼等商品房,也是由企业主导参与保障房建设或改造,不同于政府的行为。
4.对于非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房,即新增土地建设保障房或公寓、写字楼等商品房,也是由企业主导参与保障房建设或改造,不同于政府的行为。
综上所述,住房租赁企业和公租房在保障房上的根本区别,一个是市场行为,一个是政府行为。
综上所述,住房租赁企业和公租房在保障房上的根本区别,一个是市场行为,一个是政府行为。
租赁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财税建设2021号文件;
租赁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财税建设2021号文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项目,适用2008年财税24号文件和2019年财税61号文件(2021年延6号文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项目,适用2008年财税24号文件和2019年财税61号文件(2021年延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