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直接规定以他人名义签约的问题,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承认并接受相关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支持相关合同的效力更有助于相关纠纷的解决。
从关系的角度看,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明知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如果名义借款人明知实际借款人以其名义向银行借款而不反对,就存在“违约”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当事人没有时间,想由他人代理,也需要有委托书才能以他人名义实施某些法律行为,而一旦代理关系终止,就不再拥有以他人名义进行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