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所有权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预防和稳定房屋租赁秩序,很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租赁合同的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及;(2)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复印件;(3)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共有房屋的书面意见;(四)房屋租赁合同草案(当事人可以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5)单位出租私有房屋的,承租人应提交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租赁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在本市经营的证明;(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