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侵权行为,需要上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第7条,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要求: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的商业用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2.为体现其经营特点,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字号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