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投资者已认真阅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须知》,对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慎重考虑,决定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企业名称,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在了解了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提示的所有近似企业名称信息后,经慎重考虑,我们决定继续申请名称,并承诺提交相关证明或授权材料(只需提交拟申报的企业名称与同行业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的近似情况),真实有效,由近似名称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们负责。
3.在已经知晓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系统提示的禁用词信息的情况下,经慎重考虑,我们决定继续申请该名称,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或授权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可能出现的侵权、纠纷和争议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自觉服从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规范管理,如自行申报的名称含有违反禁规、公序良俗等内容的、或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授权和证明材料不具有真实有效性,所有投资者自愿服从登记机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5.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在先企业的姓名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遇侵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自愿服从登记机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处理或判决,按规定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投资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