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公司名称与公司公章不符:
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本合同的公司名称与合同末尾加盖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加盖的公司名称为准。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合同上写总公司,但是分公司盖章,施工公司盖章项目部。但为了防止纠纷,建议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和盖章的名称要一致。
二。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和义务。
103010第33条规定“雇主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更名前的权利和义务由更名后的企业承担。因此,只要主体一致,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