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提供者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未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合理期限届满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督促缴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
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吗?
以案例看今天的普法:
业主搬进新房后,如果小区物业责任心强,管理得当,业主的生活可以说是锦上添花。相反,如果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垃圾成堆,治安一塌糊涂,私家车乱停乱放,就会很麻烦。有的业主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绝交物业费。那么,如果业主出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证据,是否可以酌情不交或少交物业费?法院会支持吗?
基本事实
20年下半年,
湖南省茶陵县居民李、钟、彭等6人。
住在县城的一个住宅区,
于冰社区物业管理公司
签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此前,物业公司已与小区开发商签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和清运、雨污水管道疏通;公共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协助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保卫等事项;装修管理服务;财产档案管理。同时也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
后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解散物业公司。
其间还有李、钟、彭等6人。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
拖欠已久的物业费。
2019年11月16日,
物业公司向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李支付欠款。
3个月物业费2188元,
并支付违约金500元,
钟某、等五人为被告人。
提起了类似的民事诉讼。
法庭审判
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案件。庭审中,李等人提交了小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视频和照片,以及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抗议书。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只安排了三名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管理小区,且无上岗证和健康证。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承接外墙广告,造成李等5名业主墙体损坏。另外,小区与附近一家幼儿园共用出入口,有时物业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导致高峰时段道路拥堵。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但完成了部分物业服务。李等人无法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故酌情判决李支付物业费1094元,即欠款的一半,驳回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钟某、等5人物业费也减半。
后来,
物业公司不服本判决,
上诉至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在第二次审判中,
物业公司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李等人提交了新的证据,
证明正确的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等人提交的该小区照片、录像资料,以及该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文件,均可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已经被辞退,也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一审判决李等六人酌情缴纳物业费,即“费用减半”,并无不当。虽然该公司物业服务不到位,但李等人并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因此,一审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李等人支付违约金并无不当。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1.业主收房后,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更好地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好物业管理和维护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通常要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可以视情况作出是否减免物业费的判决。
3.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和专项维修资金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