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及其他中小企业声明函
我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综[2011]181号)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小型、微型)企业。即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2011]300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我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小、微)企业。
2.我公司参加* * * *(采购人)单位的* * *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我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我公司承担工程和服务,或提供其他小(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商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商品。
我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