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安装是营业税应税项目。增值税税率是17,安装费是3。所以最好分两部分开发票,做账的时候分开核算,这样就可以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税款了。
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
但不是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决定是同时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新的增值税规则第5条和新的营业税规则第6条,如果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服务,则该销售行为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另有规定外,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缴纳营业税。
不属于混合销售的,应当在会计上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建筑劳务销售,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安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的简易增值税税率为3。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在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发布)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参考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